借法律三尺青锋,割外挂一方毒瘤, 透视,自瞄,无后坐力,范围伤害, 外挂检测做的💩一样, 外挂审核做的💩一样, 举报系统做的💩一样, 更新优化做的💩一样

2022/11/2570 浏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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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法律三尺青锋割外挂一方毒瘤
“外挂的可怕在于它可能从根本上颠覆这个产业的合法规则,不能放任,在伤口还没有化脓的时候就把腐肉挖掉,总比让它慢慢滋长,最后毁掉整个躯体要强”
记者:对于网星对外挂的这种坚决反对态度我们并不陌生——记得在2002年初,你们就曾组织过大规模的打击外挂活动,当时停权的人数超过一万,在业内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此,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网星这次为什么选择在这样一个时间重新开始这样一个打击外挂的活动,而且搞得这么轰轰烈烈。
林阜民:时间,是一个具体的问题。但我首先想强调,不管在什么时候进行这样的活动,我们的动因、态度、出发点和目的都是统一的。
外挂的产生和发展其实有它特殊的背景:在国内刚刚开始出现网络游戏的时候,部分游戏运营公司或许是受能力所限,或许是出于市场效益的考虑,对外挂采取比较放任的态度,没有进行很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结果导致外挂不断发展,甚至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与游戏本身并行。
对于网络游戏这个产业,外挂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它的危害不仅仅是攫取、损害游戏运营商和玩家的部分现实利益,更在于它可能从根本上颠覆这个产业的合法规则!
第一。游戏,是厂商自己辛辛苦苦企划出来的东西,因此它的运营秩序当然应该由游戏厂商来决定;可是外挂的不断猖獗,显然将会使游戏运营的主动权转到一小部分外挂制作者的手中——用外挂,你可以用5分钟就打完BOSS,你能瞬间移动,你能强迫别人交易,你能抢别人的宠物。那说到底,这个游戏是游戏公司还是外挂公司的?
第二。网络游戏和单机版不一样,它是一种社群概念,它的基础是一种公平规则。对玩家来说,不是你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的。你用外挂,实际上是自己来设定规则了,但你有没有考虑到别人,考虑到整个社群呢?而如果大家都只想着自己,用外挂,那一定会造成游戏管理的混乱。我们不是没见过这样的先例,就是因为这样的混乱,甚至发生过很不好的一些社会事件。
第三。外挂不是一个静态的东西,你如果放任它,它的破坏力会是迅速膨胀的。怎么说呢?外挂本质上有一个共性:赚钱!不管是否免费,等他发展到一定时候肯定会变成收费的——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那个外挂最后变成公益的,这种想法太傻了,做外挂的人不是慈善家。而且越好的游戏,外挂越能卖钱。而这个赚钱的属性,往往会使外挂出现一种畸形的“竞争”——只要有一家赚到钱,肯定就会出现几家类似公司加入进来,结果这些公司竞争的结果就是外挂的功能越来越强,对游戏的干扰越来越强烈,最终超过游戏所能规范的限度。而一旦出现这个局面,游戏也就失控了。我想,在这个角度外挂和sars有点类似——一个人两个人得了的时候如果不严格控制,等到患者变成一群人的时候,它给社会制造的恐慌和破坏就很大了。
因此,我们认为国内网络游戏产业应该达成一种共识:对外挂一定要坚决打击!
刚才我提到的是一个大的背景,而具体到网星公司,我们对游戏的要求一向非常高,因此就更不允许有外挂的存在。我们对外挂的态度是一贯的:就像你说的,去年,我们打击过一次,停权了上万人,坦白讲,那时候公司也是受了很大的损失;而其实这并不是唯一的一次,当初《魔力宝贝》在台湾运营的时候,我也处理过一次,那次砍掉了七千人。台湾地区的市场比大陆小很多,而且当时游戏还在测试阶段,这七千人一砍玩家几乎就少掉一半了,那个损失真的让我们很难过。但是,在伤口还没有化脓的时候就把腐肉挖掉,总比让它慢慢滋长,最后毁掉整个躯体要强啊。
至于网星为什么会选择从今年的5月8日开始这样一次大规模的反外挂活动,我们的考虑是这样的:
不知是不是因为sars的关系,最近游戏人数比过去有了明显的增加,而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外挂生意也变得特别猖獗起来——甚至有人直接到游戏中去打广告,***。而且,据我们观察和了解,不光是网星、还有其他很多游戏公司——比如九城——也在慢慢受到这种侵害。因此,我们感到有可能是一两个专门的外挂集团在利用这段时间有计划的推广他们所谓的“外挂产品”,于是我们启动了这次“绿色网游新世界”活动。
另外,我们也在考虑联合其他游戏公司,大家就外挂这个问题能共同发表一个宣言。 “法律手段的最终解决的结果现在还无法完全预计,但这次我们会一直战斗下去,一个律师不行,我可以请十个!除非我战死!”
记者:您刚才再次重申了网星公司对于外挂的态度。而除了表态之外,我们注意到,网星这次反外挂与业内先前的很多类似性质活动相比有一个突出的区别——有意识的强调了一个法律手段的引入。
如果从性质来分析的话,我们当然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标志——一个中国网络游戏产业运营更加正规化、规范化的标志——不过法律毕竟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运用法律手段”也不是一个纸上谈兵的概念,而是一个很具体的过程。因此,我们下有几个具体的问题。
第一:网星开始此次活动之前,在法律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准备?比如,是否向有关的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甚至是委托,等等
林阜民:关于准备工作,首先,在这次行动之前的一个月也就是20多天左右,我们开始收集有关的外挂程序、外挂网站资料,并且到各地的公证处去做了公证。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国内的外挂网站除了北京以外,还有一些分布在外地,比如我们已经查到在广州,上海,重庆这几个地方都有外挂网站存在,其中比较大的两个是在上海。
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查出一个欺诈网站。怎么说呢?他在网站上宣称可以玩魔力,发宠物,只要你通过邮局汇款三十块钱给他,他就会寄给你帐号。结果,我们实验了一下,结果连续汇款了十次,也没有收到一点回音。
在做过这些公证之后,我们准备了相应的律师函,现在有的已经发给一些外挂网站了。同时,我们也给电信发了一封申请信,希望他们协助对此进行制裁、处理。
对于外挂,我们会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我们发出的律师函没有得到及时的积极、善意回应的话,我们将继续按步骤通过诉讼手段争取进一步的解决。而至于欺诈网站,我们就直接通报公安局了。
李敏:我们公司有常年的法律顾问,他们是两位资深律师。一般来说,如果是涉及到公司一些比较复杂或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比如此次的打击外挂——都会提交到法律顾问那里。
到目前为止,我们主要做的是证据保全公证,至于具体的分析报告和法律调查报告需要和外部律师碰过之后,才会最后确定。
记者:除了取证之外,到目前为止,你们是否已经在相关的现行法规找出了打击外挂的切实依据呢?
林阜民:关于法律依据的问题,我们已经咨询了我们的特聘律师,现在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是侵犯了著作权。这些外挂网站在未经我们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很多魔力的图形,文字,比如我刚才提到的那个欺诈网站,是非常极端的一个例子——他整个网站做的和joypark一模一样,只是域名里多了一个X,是“www.joyparkx.com.cn”,上面写着他的汇款地址,还有本公司律师服务什么的,做得跟真的一样。这是明显的侵权。
当然,更主要的是这些网站未经许可获取和利用了游戏的封包。通过这些封包,他可以欺骗我们的服务器。
除了侵犯著作权以外,我们也向电信单位、公证单位咨询过相关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同时,我们也仔细查询了相关的电信方面的法规。不过,目前关于修改、盗窃封包这一部分,相关法规中写的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也很想在此呼吁国家随着网络产业的发展,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使立法跟上时代、产业发展的步伐。
总的来说,我们的律师已经确认,在这方面是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的,接下来就是执行的问题。
当然,法律手段的最终解决的结果现在还无法完全预计。但就算有一天,在有一些地方,我们失败了,但我们还是会继续打这个官司!因为,我们认为,一个公司赚钱是一回事,关键是原则上的东西必须坚持。我们杀外挂,一砍上万人,公司损失的确很大,而且现在一天到晚有玩家把电话打过来,找你要帐号——甚至连我的手机都接过这样的电话——但我们必须这样,因为一个产业要发展,三个因素,第一是市场要大,第二赚钱要多,第三,优秀人才要进来。而外挂,会把这三点统统破坏。所以,这次我们会一直战斗下去,一个律师不行,我可以请十个!除非我战死!
不过,关于我们的律师具体从什么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请谅解我们不想现在讲得太多,因为这一方面可能会形成争议;另一方面,我们整个行动还没有完成,不过刚刚进行一半而已。我想,在整个活动结束之后,我们会有一个答案公布给大家。
李敏:如果概括的讲,我们现在可以依据的有《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以及电信相关运营法规,其中主要是《著作权法》。此外,《民法通则》也没有问题。而且,对于使用外挂软件的玩家,他们已经违反了在开始游戏之前与我们签署的协议,这里还涉及到《合同法》。
记者:在目前外挂软件出现和传播的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有三部分人在起作用,一是制作者,二是传播者,三是使用者,请问网星对于这三类人是否依据法律有分别不同的处理方式?
林阜民:对于外挂的制作者,我前面提过,我们会先发律师函给他们并采取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就不多说了。关于传播者,在制作者没有定罪之前,暂时还很难给他们定性,追究他的责任。而对于外挂使用者,就是部分玩家,我们的态度很明确:我宁愿不要这个号,把钱退给你,也不让你参与游戏——因为你伤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其实,这就是像很多五星级酒店里不许大声喧哗一样,国家可能并没有法律规定不许在饭店里大声喧哗,但酒店可以拒绝喧哗的客人。因为酒店有酒店的原则,顾客必需要遵守、尊重它,酒店才欢迎你。否则,对不起,请你出去。
但我们依然强调,这次我们的主要精力将集中在对外挂制作者的打击上,因为,斩草要除根,上游没有问题,中游下游就不会有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原则。
李敏:是的。对于外挂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我们可能会在一个层面上进行处理。现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给他们定性,而这个“定性”的前提则是对“外挂”本身的一个定义。目前,我们给外挂的定义是“指由第三方,即网游公司和玩家以外的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提供的,妨碍游戏公平性或直接攻击游戏本身的程序。”
当然,在事实上,别人也可能也会对此有其他的定义和解释,而如果未来出现诉讼,这个定义肯定将是诉讼过程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记者:据我们了解,目前的关于《魔力宝贝》的外挂分两种,一是收费外挂,一是免费外挂。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如果归纳一下,就是在传播外挂过程中是否“有直接的商业目的”,请问网星对这两种情况又准备如何分别处理。
林阜民:外挂目前确实存在这两种,但如我开始就强调的,所有的外挂都有一个根本的共性:赚钱!所以,一切收费外挂偶可以看做是免费外挂的终极成型产品,而免费外挂只是使用的人还不多,所以还没有到收费的气候而已。他们在本质是完全一样的。因此,我们对两者的态度是统一的:一律拒绝!外挂的核心不是免费与否,因为而是是否影响、伤害别人的利益。
绿色网游活动可能总会有一个结束,但打击外挂是永远要进行下去
记者:感谢您的介绍。实际上刚才说的都是“准备工作”,那么现在我们想问一下这次活动的迄今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何。
首先,你们如何找到这些外挂的制作、传播者?我们知道,网上可以查到一部分,但恐怕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地下”或“半地下”状态存在的,对他们,网星怎么办?
林阜民:有一些网站比较嚣张,把他的联系电话和mail都留出来了,有些网站根本不留,但一般来说,如果要经营网站、找电信进行服务器托管的话,都需要真实的身份证件。所以,现在就是要看电信是否愿意提供相关的信息。而如果我们要向电信提出查相关资料的要求的话,需要一些国家机关为我们授权。
记者:您提到,在有国家相关授权的前提下,网星可以查找到相关的外挂网站,进而找到直接责任人。但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外挂公司没有专门的网站……
林阜民:事实上外挂也是一个软件,他至少需要有一个讨论版、论坛,讨论他的功能,实现他的用户的反馈。也就是需要一个集散中心。而一般来说,这个集散中心总是在网上的。
记者:不过据我们所知,目前外挂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虽然您刚才已经说明,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查到这些外挂的网上集散地,但网星的人力毕竟有限,面对这种情况,你们是否考虑过发动玩家举报来“追捕”这类网站。
林阜民:有的。在我们这次的活动,玩家提供的线索——比如游戏截选画面——将会是一个重要的线索来源。同时,有很多使用外挂的玩家也问我们,如果主动交出外挂,能不能就不要对他们停权了,对此我们也基本认可了。我想,这些玩家有点像港台电影里的“污点证人”吧,使用外挂虽然不对,但放弃外挂,并且协助我们打击外挂,我们还是欢迎的。
通过玩家提供的这些线索,我们的技术人员一般可以很快的进行破解,然后顺藤摸瓜,找到外挂的源头。
记者:从5月8日“绿色网游新世界”活动开始到今天为止,20天了,请问你们的打击外挂的实绩如何?
林阜民:在玩家方面,我们至今封杀了使用外挂的帐号有3000多,未来到6月,我预计可能会到12000左右。另外,对于我们本身游戏上的缺陷,我们也开始做一些防堵,网星暑期将会出一些资料片,对游戏的结构可能会做一些大调整,会把原先被很多外挂利用的空子封住。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那些外挂制作者了。其实我们现在也知道他们是谁,住在哪里,但我们还是准备给他们一些时间,希望他们尽早放弃。
从目前情况来说,除了一家接近倒闭的外挂网站不算,其余三家比较大型的外挂网站中有两家已经对我们发出的律师函做了比较积极的回应——关闭了网站,而另外一家现在也大为收敛了。
记者:请问这次“绿色网游新世界”活动将进行的何时结束?
林阜民:我想这次的绿色网游活动可能总会有一个结束,但打击外挂是永远要进行下去的,我们尤其希望通过这次的活动能帮助中国广大玩家树立一个关于游戏的正确态度。
这就好象我们现在进行的对抗非典的战役——这个SARS总会过去的,但更有价值的或许是我们从此养成一个很好的全民卫生习惯。
大家知道,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的主题之一就是“绿色奥运”。而我们此次选择“绿色”作为活动的主题同样是类似的考虑——作为一个独立的世界,游戏也应该是干净的,公平的,没有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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