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玩家的权益(贴)
起因:看到诸多玩家对游戏表达了不满,包括对游戏质量有意见的,对官方承诺有质疑的,对官方封号有异议的。
目的:希望玩家保护好自身切实利益。
我最近看了相关的法律解释,目前《物权法》暂不适用于虚拟商品,但《消费者权益法》的部分条款是适用的。虽不能将游戏看作实物商品,但玩家一旦和运营方发生了资金往来,就形成了消费行为,可以视为玩家(乙方)同意了运营方(甲方)的消费协议。
好,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合同法》所示,第一,这份协议是(甲方)单独出具的,并未考虑(乙方)诉求,也就是未经友好协商。第二,协议中所说,一旦(乙方)违规,则(甲方)有最终解释权,但违约条款的具体细节在协议中未体现。第三,(甲方)的服务条款未量化,多久一次更新,给玩家提供哪些服务,游戏运营多久等等,在协议中只是一句“官方拥有最终解释权”,这叫协议内容未明细。
由此看出的问题:
1.协议是霸王条款,玩家要么同意,要么就不能参与这个游戏。
2.玩家如果违规,运营方可以不做警告,直接没收玩家的虚拟财务。
3.运营方把游戏搞成什么样,都与玩家无关。
4.运营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用考虑消费者感受,想偷懒就偷懒,想乱收费就可以乱收费。
那么我对玩家的建议如下:
1.所有消费充值一定记得索要“纸质发票”。这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2.定期将运营方协议复制到word文本里做比对,如发现协议内容变更,但运营方未通知玩家的,及可以视为《合同法》的甲方违约。
3.如存在账号被封停的,可向12315消协致电,增加监管方的统计样本量。
4.如很多玩家存在对游戏质量,收费标准,运营方服务等不满的情况,感觉自己被欺骗,可以组织一下,联名投诉。根据个人经验,有效。
补充:
1.《消费者权益法》,《合同法》建议玩家们可以看看,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保护好自己很重要。
2.玩家是群体,运营方是公司,游戏是公司对个人的业务往来。如果玩家群体集中对公司服务提出质疑,那么第三方监管机构就会保护(个人)玩家群体,这点切记。
3.请记住,不满就要找监管部门投诉,网络游戏的边际成本十分低廉,缺乏监管,运营方就可以肆意妄为。相信我,这样只会让游戏更好,也能使玩家权益最大化。
综上,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