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同人指引说明(第二版)
多年以来,北京网元圣唐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网元圣唐”)及旗下诸多产品一直受到玩家朋友们的喜爱。而同人创作者们制作的各种形式及题材的同人作品,也在原作之外丰富着广大玩家的精神生活。对于这样的创作热情和自发支持,网元圣唐由衷地表示感谢!
近期,我们关注到不少同人创作者版权意识逐渐增强,对同人创作相关版权问题也产生了一些顾虑和担忧,对创作造成了束缚。因此,秉持着开放、包容的态度,网元圣唐现为公司旗下IP的同人创作及使用行为制定本套指引说明,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创作环境。
| 官方版权范围及同人作品的定义
《古剑奇谭》、《古剑奇谭二》、《古剑奇谭三》、《古剑奇谭网络版》、《古剑奇谭木语人》、《神舞幻想》、《凿空记》、《心渊梦境》、《无人知路》、《白荆回廊》均为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拥有的IP(以上统称“网元圣唐旗下IP”),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对“网元圣唐旗下IP”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网元圣唐旗下IP”及其相关素材的全部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或共有。
本指引中的“同人作品”,是指同人创作者根据“网元圣唐旗下IP”已公开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虚拟角色名称、角色造型、故事架构、画面、音乐、视频作品等,以下称“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素材”或称“官方素材“)进行二次创作时产生的独立作品。同人作品不包括使用“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素材”简单复制粘贴或轻微改动后形成的没有独创性或独创性极低的作品。例如:对游戏截图后调色产出的图片等不被视为同人作品,仅可作个人交流学习之用;直接使用官方立绘印制明信片等做法则明确属于侵权行为。
| 同人创作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随着同人文化的发展,同人作品也产生了更多类型和题材的细分。网元圣唐在期待看到更多旗下IP的同人作品出现的同时,也请各位同人创作者了解并遵守以下原则,合理合法地使用“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素材”进行同人作品的创作:
一、 同人作品创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威胁国家安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且应自觉遵循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同人作品创作不应侵犯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 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将“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素材”及其同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等,否则同人创作者有义务将这些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网元圣唐。
四、 “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的同人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均由网元圣唐与创作者双方共同享有,未经双方共同确认,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利用同人作品进行商业性盈利(本指引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五、 “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的同人作品及其衍生品,均须对其涉及IP以明示方式明确标注。
六、 直接使用官方素材的同人作品(如编辑器动画、MMD、剪辑、翻唱等)仅用于个人学习交流等非盈利目的,除非取得官方许可,不得用于包含小规模盈利行为在内的任何商业目的。
“直接使用官方素材”指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未经修改或未经其他创造性劳动,仅通过复制、粘贴、录制、录屏等手段使用官方图片、音乐、视频、游戏画面等素材的行为。
七、 同人作品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如在对比评测类作品中使用非网元圣唐旗下IP的游戏画面),同人创作者应确保自行取得第三方许可,并建议充分考量受众的性质及接受程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八、 同人创作及使用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法规、第三方平台管理制度及规章等,损害公共利益或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情形的,由创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以及“网元圣唐旗下IP”均无关;同人创作如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及“网元圣唐旗下IP”形象的,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有权要求下架作品,并保留追诉权利。
九、 以下几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1、不得直接使用、描改、局部改动官方素材用于制作同人周边或商品详情页素材;
2、不得假借官方名义进行商品售卖;
3、不得山寨(与官方周边相同或近似等)官方周边及其他衍生品。
| 同人作品的非盈利目的创作及使用
非盈利目的是指在同人作品创作、发表、传播过程中进行的展示、播出、演出等,不涉及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会员权益等收费或/及获利或者间接获利行为。对于同人作品的非盈利目的创作和使用,无需事先取得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授权,也不需向网元圣唐进行报备,但请遵循以下原则:
一、 “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的同人作品,需以明示方式对“网元圣唐旗下IP”明确标注,并尽量避免与网元圣唐的官方产品产生混淆。根据作品类型不同,具体范例列举如下:
1、以“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素材为基础创作的美术、文字及其他静态非盈利创作(如单图、漫画、COSPLAY、小说等),创作者须在发布时明确标注“取材于《神舞幻想》”、“#古剑奇谭三#”、“古剑奇谭同人” 、“白荆回廊同人”或其他类似描述。
2、使用“网元圣唐旗下IP”已发布的音乐素材进行的演奏类及视频混剪类非盈利创作,创作者应在作品标题或文字简介中明确标注原曲信息及涉及IP(例:音乐来源于《古剑奇谭三》,音乐名称《数三春》;音乐来源于《白荆回廊》,音乐名称《偶像自白书》)。
3、使用“网元圣唐旗下IP”已发布的音乐素材进行的填词类非盈利创作,创作者应在作品标题中明确标注【填词】字样,并在作品标题及文字简介中明确标注原曲信息及涉及IP(例:音乐来源于《古剑奇谭》,音乐名称《如意令》)。
4、使用“网元圣唐旗下IP”已发布的音乐素材的翻唱类非盈利创作,创作者应在作品标题中明确标注【翻唱】字样、原唱歌手及涉及IP(例:【翻唱】《荒原星火》翻自:古剑奇谭网络版/周深),并在歌词信息中标注著作权归属(例:【著作权归属《古剑奇谭网络版》】)。
5、使用“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素材(如宣传视频、游戏录屏、静帧画面等)制作的视频类非盈利创作,应在文字介绍及视频画面醒目处明确标注画面出处(例如:视频来源于《古剑奇谭》系列;视频来源于《白荆回廊》),展示时长不少于3秒钟。
6、使用《古剑奇谭网络版》动画编辑器制作的视频类非盈利创作,应在文字介绍及片头醒目处明确标注“使用《古剑奇谭网络版》动画编辑器制作”字样,展示时长不少于3秒钟。
7、使用《白荆回廊》角色模型制作的视频类非盈利创作,应在文字介绍/片头醒目处/片尾借物表内明确标注“模型来源:《白荆回廊》”等说明字样,展示时长不少于3秒钟。
二、 以“网元圣唐旗下IP”的画面及音乐为内容或组成部分的直播、评测、解说、分析等视频应用,在保证明确标注涉及的IP信息的前提下,通过平台所得打赏性质的收益,暂视为非盈利目的。
| 同人创作的小规模盈利行为
随着同人市场日益成熟壮大,获得收益成为了回馈同人创作者热情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鼓励和扶持“网元圣唐旗下IP”同人文化发展,我们愿为各位同人作者就小规模盈利行为开辟通道,与大家共同维护和发展同人文化圈。
同人创作的小规模盈利行为是指不以盈利为核心目的,产能有限、销售数额有限的同人作品及其衍生品售卖行为。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承诺不向符合小规模盈利行为定义且遵守本指引的同人创作者、经营者收取费用或分成。
2024年4月12日起,网元圣唐旗下所有IP的同人活动报备管理均以此版本为标准执行。
2024年4月12日前,已发生的《白荆回廊》同人衍生品小规模盈利行为,需在一个月内(即2024年5月13日前)完成补报流程;网元圣唐旗下其他IP的同人衍生品,若已获得备案码,则按照原方案执行,无需另外申报;未获得备案码,则需按照本指引进行申报。
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指引:
一、 以个人为单位(即策划、创作、售卖为同一人)展开同人创作的,所制作的非手办类同人作品,单款产品销售数量不超过200件(包含200件)且年累积销售总额(产品售价×产品数量)不超过1万元(包含1万元)的,无需向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进行申报;单款产品销售数量超过200件或年累积销售总额(产品售价×产品数量)超过1万元的,须进行【小规模盈利行为申报】,对于申报后取得备案码的个人,在申报范围内的收益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承诺不参与分成。
二、 以社团/团队为单位(即策划、创作、售卖不为同一人)展开同人创作的,所制作的非手办类同人作品,单款产品销售数量不超过200件(包含200件)且年累积销售总额(产品售价×产品数量)不超过1万元(包含1万元)的,无需向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进行申报;单款产品销售数量超过200件或年累积销售总额(产品售价×产品数量)超过1万元的,须进行【小规模盈利行为申报】,对于申报后取得备案码的社团/团队,在申报范围内的收益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承诺不参与分成。
三、 当前已符合【小规模盈利行为申报】情况的相关创作者及经营者请在本指引发布后的三个月内进行申报备案。网元圣唐将不定期启动排查工作,并对不申报或超出申报范围后不更新申报的个人或社团/团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平台投诉、诉讼等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对于产能较大的,已符合商业合作对象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请参照【商业合作及授权】流程具体洽谈。
五、 对于个人接单、手工定制完成的COS类服饰道具以及个人接单、按需求绘制的具有独创性的同人画作、手作等,因无批量化生产,其销售和使用虽有盈利但暂无需申报;工业化、规模化批量生产以上内容的个人或企业,请参照【商业合作及授权】流程具体洽谈。
六、 同人文集、同人小说在基于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无论盈利与否,均无需提交【小规模盈利行为申报】。若同人文集、同人小说包含随刊附赠的实体同人作品,则依照对应申报流程对实体同人作品进行申报备案。
七、 《白荆回廊》目前开放接受申报备案的同人作品品类如下,本条未提及的产品类别目前暂不接受提交备案申请:
1、金属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马口铁徽章、金属徽章等);
2、纸质品/PVC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色纸、海报、镭射票、收藏卡等);
3、亚克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立牌、流沙麻将、亚克力色纸等);
4、毛绒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毛绒挂件、棉花娃娃等);
5、手办类(包括但不限于GK、粘土人、盒蛋、树脂娃娃等)。
八、 《白荆回廊》手办类同人作品,作为展示、参赛等非盈利用途,或作为贩售盈利用途,不论数量多少,均需进行申报备案。
九、 由AI制作的同人作品稿件素材,暂不受理。若事后发生因AI造成的版权问题,由提交方承担相关全部责任。如已获得备案码的,则会撤销备案码并公示。
| 同人小规模盈利行为的申报渠道及流程:
对《白荆回廊》同人作品进行申报的创作者或经营者,填写《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同人小规模盈利备案申报表V2.0》并提供相应资料,发送至邮箱:seedtr@wangyuan.com进行备案。
对除《白荆回廊》以外的“网元圣唐旗下IP”同人作品进行申报的创作者或经营者,填写《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同人小规模盈利备案申报表V2.0》并提供相应资料,发送至邮箱:zhuzuoquan@wangyuan.com 进行备案。
*申报表下载地址:
一、 个人申报需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1、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2、二次独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首发平台的链接以及账号持有者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代表系申请者二次独创的证明文件);
3、创作过程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绘制的工程文件截图、草稿截图,或其他可代表作品系创作者亲自参与的证明文件);
4、本次申请备案的角色、对应的周边素材、周边的品类、定价、预期销量以及销售渠道(如含线上店铺,请添加店铺地址以及所有人信息)等;
5、其他视相关情况需补充提供的文件、信息。
二、 社团/团队申报需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1、社团负责人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2、稿件创作人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3、二次独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首发平台的链接以及账号持有者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代表系申请者二次独创的证明文件);
4、创作过程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绘制的工程文件截图、草稿截图,或其他可代表作品系创作者亲自参与的证明文件);
5、本次申请备案的角色、对应的周边素材、周边的品类、定价、预期销量以及销售渠道(如含线上店铺,请添加店铺地址以及对应的负责人信息)等;
6、其他视相关情况需补充提供的文件、信息。
三、 申报表提交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人将收到一个备案码,作为已备案内容的凭证,取得备案码的申报人请自觉按照备案的店铺或场合售卖已申报的商品。
四、 申报人应当保留备案码信息并对相关产品销量及获利情况留证备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数据、交易记录等),网元圣唐有权要求备案人提供上述证据及数据,如拒不提供或提供证据缺乏证明效力的,网元圣唐有权撤销备案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五、 申报行为的性质是“主动告知”及“记录备案”,不可视为申报人“获得官方授权”。申报人取得备案码后,不得以“官方授权”“官方正版”“古剑奇谭授权”“网元圣唐授权”等或类似字样以任何形式进行展示、宣传,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网元圣唐”“上海烛龙”等企业名称的全部或部分对同人作品或衍生品进行标注。
六、 一切超出申报范围的小规模盈利行为(如对某款产品追加生产并售卖),须再次申报,并通过审核,否则将按违规售卖处理。
七、 申报人如有违反本指引的行为,将被撤销备案,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 约稿、授权类等【非自主二创】类同人创作素材,需提供第三方相关授权证明。
九、 审核申报备案过程中,不受理“一次性申报所有网元圣唐旗下IP角色”的需求。
十、 同一稿件素材所制作的不同品类、不同工艺的制品视为不同单品,需分别申报,不受理“同一稿件素材一次性申请备案所有类别”的需求。例如:金属徽章和马口铁徽章视为不同单品,闪底PET膜马口铁徽章和铜版纸底触感膜马口铁徽章视为不同单品。
| 商业合作及授权
超出小规模盈利行为定义的商业合作对象,是指工艺成熟、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合规可控,且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个人。网元圣唐将逐步开放合作及授权通道,欢迎有实力、有诚意的商业合作伙伴加入,与我们共同努力,为广大用户提供品质更高、种类更多元的衍生品。
为了确保合作质量,维护网元圣唐及其旗下子公司的权益,规范商业合作行为,请有商业合作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了解并遵守以下规则和流程:
一、 所有商业合作/授权需求,请通过专门邮箱business@wangyuan.com 与网元圣唐联系,并在邮件主题中用【】备注清楚想要合作/授权的IP名称,如“【古剑奇谭三】XXX合作方案”;
二、 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网元圣唐将根据提交的相关资质、产品类型、设计能力、样品质量、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等,对申请合作/授权的对象进行全方位考察(因药品、食品、化妆品领域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网元圣唐将更加严格地审核合作方的经营许可、生产环境、品控标准等相关资质),审查合格后双方方可详谈合作细节;
三、 考虑到批量化生产的COS类服装道具一定程度上为广大用户降低了参与COSPLAY活动的成本和门槛,我们会酌情考虑对此类商业合作给予条件适度放宽等优待;
四、 如合作/授权的对象存在抄袭、盗版、欺瞒消费者、言行损害“网元圣唐旗下IP”形象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性将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不予合作。
| 相关联系方式
《白荆回廊》同人小规模盈利行为申报备案邮箱:seedtr@wangyuan.com
其他“网元圣唐旗下IP”同人小规模盈利行为申报备案邮箱:zhuzuoquan@wangyuan.com
商业合作/授权邮箱:business@wangyuan.com
盗版/违规投诉邮箱:legal@wangyuan.com
网元圣唐衷心地希望,可以籍此指引,为广大玩家提供可以放心进行同人创作的空间,为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商业机会,同时也希望大家可以尊重、遵守其他平台及展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共同维护同人市场的良好环境!
另外,建议大家在进行商业活动时选择正规交易平台,以便留下可信的证据;转载、转发他人的同人作品前,也应取得同人作品创作者同意,并标明原作出处及创作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指引为试行版本,随着同人创作环境的不断变化,网元圣唐也将根据现实情况不断改进,持续完善本指引;如有变更,网元圣唐将在官方微博及官网具体公告。
常见问题Q&A
Q:网元圣唐旗下IP的相关同人作品在发布时是否必须打上对应标签?
A:打标签并不是强制行为。同人指引中根据作品类型不同,我们列举了一些 “网元圣唐旗下IP”的标注范例供大家参考,但这些参考非规制定式,只要标注明确,同人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标注的具体方式。
Q:申报邮件多长时间可以收到回复?通过什么方式回复?
A:一般情况下,申报邮件成功发出后的7日内可收到回复邮件,提示备案成功或告知未成功原因;但如遇法定节假日,备案时间可能会长达14日,敬请注意。
Q:同人作品创作时间早于《同人指引》发布时间,对于这部分作品,官方是否会追责?
A:对于除《白荆回廊》以外的其他网元圣唐旗下IP相关的同人创作,2021年2月24日前已发布非盈利同人作品,除非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序良俗、损害官方利益和品牌名誉等特定情况,官方不作回溯追责处理。如属仍在售卖的同人作品,请参考“小规模盈利行为”指引,依据情况不同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白荆回廊》相关同人创作,于2024年4月12日前已发布的非盈利同人作品,除非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序良俗、损害官方利益和品牌名誉等特定情况,官方不作回溯追责处理。如属仍在售卖的同人作品,请参考“小规模盈利行为”指引,依据情况不同做出相应处理。
Q:在公众平台发布视频攻略、截图安利、体验反馈等,是否视为侵权?部分玩家发布体验时会言辞激烈,这是否被视作侵害品牌形象?
A:对于评测、讨论、对比等“各花入各眼”的个人表达,网元圣唐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非造谣及抹黑等恶意行为的前提下,网元圣唐不会加以干涉。同时,我们建议创作者在发布此类作品时,自觉对剧透等敏感内容进行明显标注,以免影响其他玩家体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Q:官方对涉嫌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处理之前是否会通知同人作者?侵权作品按规定整改后能否再次上架?
A:对于侵权行为,网元圣唐法务部门会首先告知违规的同人作者或商家,要求进行整改或下架处理。对拒不配合及明显超出小规模盈利行为定义的对象,网元圣唐将依据法律法规、各平台投诉规则以及同人指引的相关规定针对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采取警告、投诉、诉讼等手段进行处理。
Q:如遇恶意侵权举报,官方是否允许被举报方提供证据,对处理结果提出复议?
A:对于来自玩家的举报,网元圣唐法务部门会根据举报内容的具体情形进行审核。如确属于网元圣唐处理范围的事项(如盗用或抄袭网元圣唐旗下IP素材),我们会在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平台等各利益相关方的证据和意见后,再做处理。
Q:对游戏进行翻译、制作翻译MOD,过程中使用官方游戏内容并对其中部分做了修改。此类行为是否需要官方许可?
A:作为国产游戏开发者,我们深知游戏内容的翻译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对于翻译者的热情、坚持和付出,我们表示由衷的感动和感激。如果仅出于兴趣或语言练习等合理使用目的,在保证不对外发表、复制、传播,也不破坏游戏代码并不涉及任何盈利目的前提下,网元圣唐不会干涉。除前述提到的情形外,其他未经授权对原作进行编译的行为,均为网元圣唐禁止事项,恕我们难以支持。
Q:由同人衍生出的剧本杀如何处理?
A:剧本杀、跑团等TRPG属于一种集体创作式娱乐活动,如果其相关的背景设定、基础剧情、角色名称及形象等依托衍生于网元圣唐旗下IP,目前仅可用于个人学习交流等非盈利目的,不得私自用于包含小规模盈利行为在内的任何商业目的。如有商业合作需求,请与商业合作/授权邮箱(business@wangyuan.com)联系。
Q:约图(如头像) 盈利是否视为侵权?
A:约稿绘制头像属于“个人接单、按需求绘制的具有独创性的同人画作”范畴,只要符合《同人指引》相关规定,接单创作者的销售和盈利暂无需申报。
Q:由各大平台举办的创作激励活动或比赛,同人作品能否参加?所获得的奖金(奖品)算不算侵权获利?
A:我们鼓励同人作者参与各大平台举办的创作激励活动或比赛(特定推广其他厂商游戏或者商品及服务的活动或比赛除外),参赛行为视为非盈利目的,所获奖金、用户投币、充电打赏无需向网元圣唐申报,但各位作者参赛时应确保按照《同人指引》相关规定明确标注网元圣唐旗下IP信息。
Q:视频后期、配音等此类创作涉及的委托盈利是否需要报备?
A:视频后期、配音等创作首先须关注其是否直接使用了网元圣唐旗下IP素材,如果有使用,则仅可用于个人学习交流等非盈利目的,除非取得官方许可,不得用于包含小规模盈利行为在内的任何商业目的。另外,同人作品创作过程中,同人作者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一次性买断性质的劳动关系(如委托配音、后期等)及其产生的金钱或非金钱利益,不在《同人指引》中的所指盈利范畴内。
Q:通过“古剑奇谭网络版编辑器”制作的图片或视频,能否用于个人接单盈利?
A:因直接使用了官方素材,通过“古剑奇谭网络版编辑器”创作的同人作品均不得用于盈利目的,此类创作者请务必注意在公开发布时加设明显水印,以防盗用。如要代为他人创作此类作品,我们建议创作者向对方明确仅可将作品用于个人学习交流,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作为保护创作结晶的证据。如发现自己使用“古剑奇谭网络版编辑器”创作的同人作品被盗用于广告等商业用途,可将线索等内容发送投诉邮箱(legal@wangyuan.com),网元圣唐将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Q:遇到网元圣唐旗下IP的侵权线索,是否可以向网元圣唐投诉,投诉的途径是什么?
A: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网元圣唐法务中心一贯采取坚决打击的态度,此前已有不少玩家提供了侵权线索,在此我们深表感谢。为了更加有利准确地打击侵权,我们鼓励各位玩家积极向我们提供侵权线索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侵权线索相关信息,例如:侵权行为出现的平台、账号、页面截图、录屏、点击后跳转的网址、特别是侵权线索的链接,发送至投诉邮箱(legal@wangyuan.com),或微博私信@网元圣唐-客服团队,以便准确定位侵权行为并对其采取有效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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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