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提兰史考|魔法
魔法,布里恩语Amthëlte,意为“精灵拥有之物”。此名称最早见于《先知长诗》[1],诗中记载:“……大精灵瑞奥菲塔尔,永恒之城的智者[2],向先知[3]展现了无上神妙。‘你们应称之Amthëlte,且永记它乃精灵拥有之物。’神光闪现,母神辉耀,恩典之光照亮密林。……先知宣告精灵的言语,于是人们的非凡从此被允许。”
可见,如果站在人的角度,从名称一途去溯源,魔法所指,便是精灵所拥有的的一种力量,并曾被给予人类。这与过去对魔法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而随着一些精灵遗址与密卷的发现和破解,精灵们如何定义魔法,也有了清晰地认知:操纵恩玛斯的能力,即是魔法。[4]但这样的定义是狭义的,而且不甚详细。这或许与精灵的语言有关系,但在此不过多赘述。
相较之下,在高精灵的密卷中,我们则可以找到一种更为详尽的广义的魔法的定义:通过一定途径,对同维度或不同维度的恩玛斯或阿波卡马克加以利用,以达成所希望的影响的行为。这与高精灵所认知的世界本质与起源是一致的。那么如果考虑高精灵的认知是准确的,则可以把一切超出凡人力量所能达到的事物称为魔法。[5]姑且暂称此处所定义的魔法为神迹,以作区分。
在布里恩人之外,其他的文明亦有对神迹的记载。在黄金殿的石碑上镌刻有描述古拉尔斯尼亚诸神诞生以及神迹被授予人类的文字,在帕格维斯残卷中有早期博学者对各民族所拥有神迹的统计与阐明,在宏朝众多理论学著作中大多对神迹有系统的论述说明。这些大多与高精灵的认知大体相同。除神迹外,各文明关于世界本质的认知,可以认为是准确的,也同样如此。[6]
综上所述,我们或可以重新详尽地定义一下魔法:魔法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客观物体之中,可被其主动或被动调用,从而与大部联系,产生超出凡人所能及效用的恩玛斯或阿波卡马克。这是以加尔提斯学者研究为基点,在极广义的角度上谈论的。而狭义的魔法的定义,则可考虑继续沿用低精灵的认知,或如下:依照施法者意念,在一定程度上使一定范围内实在的事物发生变化。过去常认为,加尔提斯人并不拥有魔法,这在狭义上是正确的,而在广义上则是错误的。
加尔提斯人在迁入加尔提兰后,认识魔法,即是从精灵开始。所以最早关于魔法的定义如此。因此,加尔提斯诸神、拉尔斯尼亚残余及大陆上的诸多伟人遗迹,起初都未被划归魔法,而是一种更加崇高的力量,因此产生的崇拜也导致了后来加尔提斯诸部中原始宗教以及加尔提斯教的产生。然而自C.E.520s以来,加尔提斯教信仰的危机渐次加深,直至近代以来几乎完全崩塌,加尔提斯学者也开始为过去以宗教解释的事物寻找更现实的解读。又随着精灵密卷的不断发现与破解,魔法才终于开始走向其本质。
魔法的定义不断迫近本质,所依靠的是对世界本质愈来愈合理清晰的认知。这在近代以来,尤为显著与迅速。随之而来的,还有诸多学科的新生,以及新生学科的兴起。新兴学科中与魔法关系最密切的即是魔法学。这是一门综合了众多学科的科学,旨在形成一套完备的魔法理论体系,并重新掌握上古时曾为我们所拥有,但现在已经佚的那些魔法;或是将其他民族,包括精灵的魔法禀赋取为己用。虽然魔法学的这些理想,从许多方面看来都难以实现,但其对于魔法的分类、辨识以及实际应用的理论研究还是值得肯定。
注释:
[1].《先知长诗》是布里恩人大先知世代相传并不断撰写的一部长篇史诗,内容包含极广。原本存于翠庭,有七千七百五十六卷。经提炼简并的《先知文》有二千一百六十一卷。
[2].依照后文“永恒之城的智者”溯考,无此名称。但有一精灵智者安陶瑞尔有化名之癖,瑞奥菲塔尔或许是其一个化名。
[3].指法拉希尔第十一位大先知,陶格,生卒不详。被认为是饮料酒的发明者。
[4].此处恩玛斯并不是加尔提斯学者对于这些力量的称呼,只是为方便而采取如此称呼。下文包括阿波卡马克同。
[5][6].见本书附录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