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双帕弥什》同人创作指引1.0

2022/10/111938 浏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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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由广州库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我们”或者“库洛游戏”)编写,主要目的是让指挥官能放心创作,体验挥洒灵感乐趣。指挥官在同人创作过程中,如有疑惑、不清楚的地方,可先阅读本份指引,并且希望各位能够遵守本份指引中的相关内容。本指引将持续进行更新,感兴趣的指挥官可关注最新内容。
一、本指引所适用的范围
1、须知:库洛游戏对《战双帕弥什》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战双帕弥什”及其相关素材的全部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或共有。
2、本指引适用于库洛游戏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战双帕弥什》系列作品已公开发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角色名称、角色造型、故事架构、画面、音乐、视频作品等),以下称为“授权内容”。
3、本指引中的“同人作品”,是指同人创作者根据授权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形式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产生的独立新作品,但游戏(实物或数字形式)、软件以及商业作品/商品(实物或数字形式)例外 。
4、本指引适用的对象:“个人”或“同人社团”(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法人团体请单独联系库洛游戏询问)。
二、同人创作的要求和准则
(一)同人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需遵守以下准则:
1、所创作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所创作内容不得损害库洛游戏及《战双帕弥什》的品牌形象与利益;
3、所创作内容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包括不得损害第三者名誉及形象、不得使用第三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创作者违反上述准则的,由创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库洛游戏无关;且库洛游戏有权要求其下架作品,并保留追诉权利。
(二)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将《战双帕弥什》及其同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等。
三、同人周边的申报
(一)无需报备授权:
1、非营利性同人作品:指由个人或团队为单位自发创作,具备原创性并发表的作品,仅用于非商业性质的用途。
2、小规模营利同人周边:
指由玩家个人进行创作,使用个人创作的同人稿件素材,制作并在线上个人店铺、线下展会销售同人周边商品,单品销售数量不超过300件(包括300件)或单款产品销售总金额小于2万元。
以上同人创作行为属于可直接进行创作及发布的范围,无需向官方进行申报授权。
(二)需要报备授权:
任何形式的《战双帕弥什》相关营利性商品在进行制作前需向我们申报并获得授权,我们会进行回复是否通过申报,创作者只有通过申报后才可以可进行商业化制作、宣传、销售。
申报通过我们审核仅代表创作者制作与销售行为将不会被库洛游戏判定为侵权,不代表官方对于同人创作内容的设定和品质的认可。
营利性商品:进行大规模生产,经由商业化制作、宣传、销售,以营利为目的商品,其单品销售总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或者单品销售数量超过300件的。
2022年10月01日起, 未与我方主动取得授权的营利性商品,我方将保留追诉权利。
针对已获得授权的同人周边,其发布的商品页面、相关配套的宣发页面以及相关的文案均必须同时遵循以下规则:
1.商品页面必须清晰可见【同人周边】四个字;
2.商品描述中不得使用【战双帕弥什正版】、【官方合作】等带有官方性质的词汇;
3.商品详情页的图片以及设计元素不得直接使用、局部改动、或描改官方素材。
(三)我方将进行维权的范围(不被允许、禁止的行为):
对于其他一些不属于同人衍生品作品创作的行为,我们将采取维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使用】、【描改】、【局部改动】官方素材用作同人实体周边制作、商品详情页素材创作、销售的行为;
2、假借官方名义进行商品售卖等行为;
3、山寨官方周边及其他衍生品等商业行为(与官方周边相同或近似等);
官方素材包括公司LOGO、游戏LOGO、游戏原素材、官方宣传物料、官方模型、官方CG、官方的怪物、场景要素等。同人内容应当是基于创作者对于《战双帕弥什》理解和进行二次独创的内容。无论是商品本身的设计,还是商品详情图,请务必不要直接使用或描改官方素材。
四、相关联系方式:
同人小规模盈利行为申报备案邮箱:tr@kurogame.com
盗版/违规投诉邮箱:tld@kurogame.com
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PdsI0XwvogL6pmaGkzQA8Q 提取码: dpke
库洛游戏希望为广大玩家提供最大自由度同人创作的空间,让更多优质内容得以呈现。同时也希望大家可以尊重、遵守其他平台及展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共同维护同人市场、同人文化的良好环境!
本指引为试行版本,随着同人创作环境的不断变化,库洛游戏也将根据现实情况不断改进,持续完善本指引,再次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
广州库洛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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